《春秋左氏传》略读 02 周郑交质——信不由中,质无益也

已有 110 次阅读2023-1-28 08:35 |个人分类:《春秋左氏传》略读|系统分类:谈书札记| 左传, 周郑交质

【隐公三年】

   春秋时期,周天子的统治逐渐衰退,当时周朝中央与诸侯国郑国的国土相邻。郑武公与郑庄公当时都为周平王的卿士,但是周平王又对虢公有二心,想分政于虢。于是郑武公就对周平王怨恨。周平王说,没有那回事。于是周朝与郑国之间就交换人质,周王子狐在郑国做人质,郑公子忽在周朝做人质。周平王驾崩,周朝真的找虢公做卿士。于是郑国就认为周朝失去的信用,当年四月,郑祭足就帅师取周朝温地的麦子,秋天时,又挑起冲突,取得周朝的禾苗,相当于损毁了周朝的粮食。于是周朝与郑国交恶。

   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有礼,又焉用质?。

       周郑交质讲的是做什么事都要讲信用,讲信用也要从内心道德深处来体会,否则即使交换人质,也是没有用的。

   在现在的商业活动中,为了约束人们的商业信用,在商务沟通时通常采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如一方不守信用,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形式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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