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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 我们应别放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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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别放过什么?

发表于 2014-6-25 00:11:51 来自 百家杂谈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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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厚明1 于 2014-6-25 00:13 编辑

        人民网6月12日电:11日有微博网友发布一组图片,一名少年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南段庄烈士陵园的英雄纪念碑前,做出各种不雅动作,还将一墓碑踢倒。照片一经发出,令人震惊之余立刻引发网友愤怒,不少网友声称要“人肉搜索”图片中的少年,还有人提出“别放过那个拍照的”。一声别放过,既让人有些解气,但也让人警醒和反思,我们究竟
应别放过什么?
  别放过的是对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强力培塑。2009年12月,某医学院女学生头顶骷髅头骨当皇冠,手拿肋骨当法杖似在扮演欧洲女王,还有女生手持人体骨骼扮加勒比海盗,被称为“玩尸女”。更让人深思的是,事后新浪网组织的“你如何看待医大学生玩弄尸骨标本?”的调查中,持“不必大惊小怪,这样可消除对人体骨骼恐惧”的占27.7%,几近三分之一。2013年9月,而在西安南小巷附近,两个年轻人喜笑颜开的在车祸现场和尸体合影留念,还做出“剪刀手”等情形。2014年5月,在湖南刘少奇故居修养亭,一男青年站上刘少奇塑像肩膀,脚踩头部让其同伴给他拍照,遭旁人指责后仍我行我素。其实,类似的令人瞠目结舌之举并不鲜见,我们在指责无知少年的同时,更多的是要进行反思,这也拷问着每一个人的正义和良知。不难发现,德育教育的缺失使得一些青少年在人格上存在一些缺陷,除了自私、偏执和轻狂之外,还缺乏基本的伦理道德修养和价值底线敬畏,更缺少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传递和延续。
  少年踢倒烈士墓碑,是对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责任狠狠地踢了一脚,也许谁都可以放过,但不能放过对一个民族灵魂的检视。当一个国家和民族反复发生类似于把革命英烈墓碑当成摆酷耍帅的道具的时候,也是精神信仰存在严重危机的时候。因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塑造不能仅停留在号召上,而要有强力的落实举措。核心的是,要进入利益关联,比如对升学就业、经商消费等有着明确的信用约束和惩诫规范,只有形成有形可见的硬约束,我们民族的历史和英雄才不会被肆意搞笑和亵渎。梁启超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出台核心价值观相关培塑的标准、奖惩政策规范势在必行。
  别放过的是旨在增进对党和军队朴素感情的爱国主义教育。少年的行径让九泉之下的烈士怎能安眠?又让烈士的后人情何以堪!清苑县位于保定市,冀中抗战的典型,人们所熟知的“地道战”就发生于此。事发烈士陵园,埋葬着抗日烈士。对曾经出生入死的革命先辈鲜血和生命浇铸的民族解放史,也许早已被一些沉溺于虚幻的动画和网游、热衷于品尝肯德基必胜客西式风味的年轻人所淡忘,他们往往喜好以一些标新立异的举动来彰显自己的存在,炫耀自己的特立独行,以此吸引他人的目光,实际上是在用个性的浅薄挑衅历史的崇高,用庸俗的享乐辱没英雄的尊严,用堕落的轻狂冲撞时代的底线,而把是非荣辱抛在一边。
      而这些无知轻浮之举,恰是让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有了可乘之机。他们肆意歪曲丑化、夸大渲染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腐败问题,矛头直指党和政府、军队。一些所谓“公知”“精英”常“爆料”一些英雄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和军队“黑幕”,以此玷污英雄声名、抹黑军队形象,等等,以此混淆和误导青年的价值选择。当历史和时光不断拉长青年一代对党和人民军队的感情距离时,当世俗的功利追求不断冷却对革命先烈的崇敬温度时,党史军史的重温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历史不能忘记,忘记意味着灵魂的背叛;英雄不容亵渎,亵渎意味着精神的自戗。爱国主义是一种人生信仰,是一种精神寄托,是一种生命动力。要把烈士陵园、历史展馆等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发挥好,用这些凝聚着中华民族奋斗史、展现着不屈不挠革命精神的生动课堂教育熏陶广大青年;把党史军史和改革开放发展史作为新时期青年的心灵鸡汤,激励他们为强国强军梦想实践远大理想和价值追求,引导他们明晰立德修身做人处事的基本道理。而这一切,都要求包括青少年的我们多一些敬畏,敬畏英雄、敬畏历史、敬畏我们的精神家园。
  别放过的是每名父母对家风家教的责任担当。曾几何时,当经济增长、物质富足成为社会发展和个人奋斗的动力,而精神建设被冷落在时代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社会这个大银幕就会时时上演为人震惊的道德沦丧、风气败坏的人间剧目。而所有这些,又都能从家庭这一载体找到诱因,诸如“我爸是李刚”的一语道破骄奢之风蔓延横行的玄机,刺激着人们敏感的道德神经;比如李双江夫妇几度溺爱失教终铸成大错;还如功利化的教育,已经让一些孩子唯分数是举,成了学习机器,忽略甚至丢失了最起码的思想道德与文明修养;还有多少留守儿童、问题少年、单亲家庭的父母为衣食奔忙而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以致于一些青少年精神世界如此贫瘠而荒芜。
  中国《三字经》里有“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为人父母,不仅仅是让孩子衣食无忧,不受伤害,更重要的是教人育子,让子女懂得做人做事的道理,分清是非美丑。家风家教也是整个社会风气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保证自身家庭思想道德的纯洁是应有之义。不论贫富贵贱,也不论远近忙闲,每名父母都应正视这个传统又现实的养育命题,把家风融入时代风尚,把家教对接价值观培育,履行养的义务同时更要有育的责任担当。
  别放过的是对玷污先烈漠视律法的约制。《论语》里有句话: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中极重祭祀,祭祀死者,使生者的品德更高尚。这种尊重死者的文化传统不能只浓缩在清明节里,也要融入公序良俗和法律规范中。保护烈士们的尊严,不能光靠道义和教育,而必须依法来维护,这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大惊小怪。
早在1995年民政部颁布并实施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就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革命先烈,哪怕是对逝去的平民百姓同样应有最基本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目前的律法对侮辱先烈的行为并不严厉,而可借鉴的是,酒驾入刑大大减少了对无辜生命的伤害,也威慑了不少心怀侥幸的马路准杀手。因此,有必要加重侮辱先烈的惩诫和责任。
  发生侮辱革命先烈墓碑的事,墓地管理单位也难辞其咎,或许属自筹资金兴建墓地,但建了就应对先烈的英灵负责。《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遭受较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形成共识的是,一个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国度,道德才不会滑坡,行为才不会失范,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和良俗有序,承载我们民族精神的英烈们才会受到应有的敬重。

山叶 山叶 发表于 2014-6-25 08:30:56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恰当,材料充分。是一篇好文章。加精推荐!
大闲人 大闲人 发表于 2014-6-27 17:54:41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问候朋友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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