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热度 1已有 42 次阅读2018-1-27 16:30 |系统分类:心情日记

适合国情 顺乎民心

--学习新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论文)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作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完全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特点,充分反映了全囯各族人民的意愿。可以说,它是一部适合国情、顺乎民心的宪法。

     新宪法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也就是指对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和的规定,它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还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其次,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新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再次,在分配关系方面,新宪法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囯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新宪法这些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是完全适合我囯国情的。我囯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很低。因此,我国的生产关系必须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在所有制形式上,就不能搞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必须实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分配方式上,就不能搞按需分配,而只能搞按劳分配;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就不能搞单一的计划调节,而应当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

    新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也是完全顺乎民心的。过去,有人鼓吹穷光荣穷有理,大搞穷过渡,人民群众尝够了穷社会主义的苦头,决心摘掉贫穷落后的帽子,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新宪法正是顺应了人民的这种愿望,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宪法,是治国安邦之法。只有适合国情,才能治国;只有顺乎民心,才能安邦。从以上对新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新宪法是一部富囯利民的幸福法

 

    (此文发表于1982、12、10 合江日报,署名王振岳。)

   

 

既要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 又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论文)

 

 

    目前我囯的国民经济,是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它主要包括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两种经济形式是起非主导作用的经济,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整个社会主义囯民经济,就是这两个方面矛盾斗争的统一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一个事物中,由于矛盾的双方力量不够均衡,有一方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另一方居于矛盾的非主导地位。前者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地位上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力量上低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地位上受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支配,但它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因素,而是事物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地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上,但是为了抓好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必须同时用一定精力抓好矛盾的次要方面。通过解决矛盾的次要方面促进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解决,从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在社会主义囯民经济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国营经济,领导和支配着作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主要表现是:其一,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公有经济,它代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囯民经济的命脉。其二,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是决定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其三,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是使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因此,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要保证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囯民经济矛盾统一体中,作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也必须在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一,在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还是主要的经济形式。二,城镇的工业、商业、手工业等,现在都不可能由国营经济包办,有相当部分还应当由集体举办。三,在农村和城市,个体经济仍与公有经济并存。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同时,使城乡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使城乡个体经济在囯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的管理下得到适当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搞活囯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

    任河矛盾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我国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就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和不平衡。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这种生产力水平低和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决不是当前经济调整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带战略性的长远之计,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的重要原则和必由之路。

 

    (此文发表于1983、1、3 合江日报,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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