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海南万宁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及一名政府职员带走开房。家长称6名小孩下体不同程度受伤害,女生回忆下体有污物。…[详细]
而在13日,万宁警方公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昨日深夜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警方说法令公众哗然,网络上质疑之声顿起。虽说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但仅就现已清晰的事实中就处处显露出法律的缺位,同类案件往往也反映出司法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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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20天至少8起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
当日,万宁市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目前两人涉嫌**罪被提起公诉。【详细】
记者15日获悉,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日前,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详细】
18日,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报了警。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并承认犯罪事实。【详细】
20日,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梅岭西路283号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详细】
21日,河南桐柏县54岁小学教师杨某某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男生发现。28日,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2010年至2012年的师德考评中均为合格。【详细】
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数学老师曾星明被举报猥亵多名女生。26日,县公安局将曾星明刑拘。【详细】
家长报案后,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于22日自首。今年5月以来,郑某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郑某已被刑拘。【详细】
深圳市警方27日接到报案,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当晚,警方将二年级老师吴某东抓获,日前将其刑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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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8日,海南万宁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及一名政府职员带走开房。家长称6名小孩下体不同程度受伤害,女生回忆下体有污物。…[详细]
而在13日,万宁警方公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昨日深夜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警方说法令公众哗然,网络上质疑之声顿起。虽说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但仅就现已清晰的事实中就处处显露出法律的缺位,同类案件往往也反映出司法的无力。
《刑法》第236条规定:**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换言之,针对幼女的“**罪”,并不需要“强行”,只要是“奸淫幼女”即满足**定罪条件。即不管受害人是否同意,或者是否由幼女发出邀请,均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因为刑法考虑未成年人在意志上不自由,故受害人的同意不能构成刑法上“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说,在“海南幼女案”中,即便是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只要校长明知是幼女,满足“奸淫”的条件即可算作“**”,且要从重处罚,最高还可判处死刑。
然而,怎样才算够得上奸淫幼女呢?在中国,即便1984年就明确了针对奸淫幼女的行为,抛弃“插入说”的既遂标准,而采用“接触说”,但满足条件仍然相当苛刻:需要犯罪人性器官与幼女性器官有接触,且主观上要有奸入幼女性器官意图才能认定。换言之,即便作案者把幼女弄到像此案中万宁人民医院检查显示的“女童阴部红肿、会阴有1cm裂伤”,只要不满足“性器官之间接触”、或者有性器官接触但主观上没有插入意图,仍然算不上奸淫幼女和**。然而在国际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对**罪的定义:“只要是使用**或其他部位或其他东西,经武力逼迫或其他逼迫,触及阴道或肛门,不管程度轻微与否,都属于**。”对比即可发现,在“**罪”的定义上,中国法律对幼女和女性的保护就非常狭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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