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已有 148 次阅读2019-1-10 16:10 |系统分类:百家杂谈


承认,最近身体有恙,又有些忙,难免有些丢三落四。比如说,前一篇文字“如果法律没有良心,良心也就不需要法律”本来是用在这篇文章的,却用在了那篇呼吁程序正义的文章里。我有一个习惯,想到某一件事情或者问题或者文章,就随手写出重点和题目来,有时间的时候,再来完成,张冠李戴的事情,这倒是第一次发生。
2018年最后几天,王华礼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深圳市西乡街道女童被家暴视频,该视频经网络发酵,引起热议。热议的结果是,家暴女童被解救,家暴女童的家长被宝安警方依法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来,这是一个大团圆式的结局,看到开始,谁又能够知道未来呢。
根据深圳警方通报,视频发布人王华礼和另一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刘某华为监管子女安装在家中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接下来,1月3日上午11时,深圳虐童举报者王华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于是,在王华礼心中,解救女童“惩恶扬善”的故事,已然失控成一场“事故”。
从法理上来说,王华礼应该受到相应的依法处罚;从家政公司的规章制度层面,对王华礼的解约也理由充分。问题是,正是因为王华礼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实质上解救了家暴女童;即使王华礼做这个事情的初衷,并非纯粹是为了解救女孩,而是跟要回一个QQ号有关。于是,针对这个事件,一般民众看到和想到的,则是做了好事而被处罚,以后谁还会做好事、管闲事呢?没有人做好事、管闲事了,这个社会不就越来越坏了吗?
既然王华礼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的处罚是合理的;既然王华礼违反了家政公司的规章制度,家政公司解约也没有问题,这些都是维护了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程序正义。问题是,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如果一个人因为违反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却正是因为这种违反就有了一个非常善的结果,法律和制度的是不是因此要法外开恩或者做一些变通呢?比如说,警方在行政处罚之后,又给他以某种形式的奖励;家政公司在跟他解约之后,又重新录用或者给他以另一种形式的补偿或者再次录用。如果这样,法律和制度的尊严有了,做善事者还有了善缘善果,民众也因此而受到教益,看到正义被彰显,这不是一个最好的结局和结果吗?
法律和良心,并非对立关系,法不容情是对的,但是法外开恩也不会错。虽然法律的归法律,良心的归良心,但是,如果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又何必承认法律呢?如果良心和法律产生尖锐对立,要么良心有问题,要么法律有问题,要么两者都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民众就会对未来失去信心,也就没有人会相信这个世界会好起来了!

姚小远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上海理道,我只是一只有理想、有文化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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