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马凤兰杀人案

热度 3已有 244 次阅读2012-1-26 06:06 |个人分类:散文随笔|系统分类:心情日记| 杀人案

             反思马凤兰杀人案

    一九七五年的种麦季节,麦苗刚出土,我们自然村发生了一件杀人案,轰动一时。杀人者叫马凤兰,是一个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六个孩子的母亲。

马凤兰,我从小就认识。不仅因为我们是邻村,属一个大队,住得近。更重要的是一九五八年我们就有过一段交往,熟悉得很。

一九五八年,农村小学实行“四集体”住宿制。我们公社铁路西唯一的学校大郭小学全部学生集中到大郭村住宿。一到三年级每班配一个保育员,负责招呼学生的住宿生活事宜。保育员是从各村挑选的精明能干、有爱心、有耐心的中年妇女。我妈妈和马凤兰都是保育员。以我的印象,马凤兰当时三十出头,人长得漂亮,热情大方,办事利落,待人诚恳,是个好人。

五八年“四集体”以后,她就在村上生产队劳动,过着平凡人的平凡生活。怎么一下子就变成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了呢?这些年里头到底都发生了什么事呢?我非常疑惑。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马凤兰的丈夫韩丙兰,是个普通农民,略有文化。旧社会干过几个月伪交警,虽没有划为五类分子,但也是个有污点的另类人。她生了五个儿子,一个闺女,是生产队有名的困难户。韩丙兰文弱,孬好是文化人,干庄稼活不行。一家人全凭马凤兰泼实,家里地里都干得,才勉勉强强过得下去。可在当时条件下,生产队收入低,一个工两毛钱,一年粮吃半年。家里孩子们多,消耗大,弄得一贫如洗,家徒四壁。七五年夏季,她发觉胃里难受,熬了些日子,实在熬不住了,才到医院看病。一检查,医生说是胃瘤,动手术得上千块钱。当时,她家里不要说上千块钱,就是上百块也凑不到。不能动手术,那就熬吧。平时用一些土方验方,吃点小中药。贫病交加,马凤兰一下子垮了下来。平时,她躲在家里不出门,见人也不说话,变得又老又瘦,模样吓人。

一九七五年八月份,河南漯河、驻马店地区发大水,我们村正是重灾区,应庄村老百姓的房子大都泡塌了。家家户户都盖起了窝棚、简易房,没有院落,曲曲弯弯家家相通。马凤兰的近邻姓应,叫应有,是比她小一茬的人。他有两个闺女,一个儿子。大儿子十二岁,闺女一个九岁,一个七岁。

他也是个普通的农民,当时在生产队当副队长。老百姓嘛,搁邻居免不了言差语次,疙疙瘩瘩,但绝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不得了的过节。一般说来,两家人还是和和气气,面子上过得去。

一天早晨,生产队在村东头开社员会,研究生产上的事。马凤兰的二儿子在开会中间想起一件事,回家要拿个什么东西。回家一看,急忙返回会场,在父亲耳边说,妈妈在家杀人了。韩丙兰一下子吓得脸儿煞白,他不敢隐瞒,马上向在场的大队干部、小队干部报告了此事。于是,一大群人向马凤兰家跑去。

马凤兰杀人的屋是个东屋,很低,屋里十平米不到。靠东墙放一张床,床前是一个用高粱杆薄围成红薯干圈。再靠门口,有一个圆口的红薯窖。马凤兰脸上、身上、手上全是鲜血。见人们来到,她两眼痴痴的,没有表情。民兵营长叫两个民兵控制住她,然后在屋里搜寻。搜寻一阵子,发现她把被害的孩子扔到红薯窖里了。小孩子捞了上来,发现是应有的大女儿兰兰。应有的媳妇当即哭得背过气去。孩子已经断气,一身是血,胸口被抓得稀烂。民兵营长立刻表现得沉着冷静,指挥若定。他一边派人拉出警戒线,遣散闲杂人等,保护现场。一边把马凤兰的家人控制起来。一边派人到大队打电话,向公安局报警。一边搜寻凶器,把马凤兰押到大队部看押。凶器是一把一尺长的匕首,不知道她家是哪个孩子捡来的文化革命的产物。

公安局很快来了两辆警车,把马凤兰押走了。她的家人经审讯确认与她杀人没有关系,被命令老老实实地呆在家里,随传随到。很快,马凤兰杀人案被上头定了性,是“阶级报复反革命杀人案”,待完成程序后枪决。应有家中哭声动天,悲痛欲绝。马凤兰家中羞愧难当,度日如年。老百姓纷纷猜疑,不敢声张。当时阶级斗争形势严峻,说错一句话,不得了啊!

一个多月后,马凤兰的公审大会在公社大礼堂外举行。远远看去,只见用木头木板搭起的高大的会台上,悬挂着大幅标语。台子两边,两排武装警察荷枪实弹,威风凛凛。马凤兰被两个武警挟着,头耷拉着,估计早已魂飞天外,没有了知觉。会场前,人山人海,至少一万多人。反正农闲没事,看热闹又是老百姓的嗜好。

十点多钟,公审大会结束,执行枪决。警车是一辆卡车,车厢上面两边两排全副武装的武警,一色的六二式步枪,刺刀闪闪发亮。还是两个武警押着马凤兰站在车厢前头。警车一开动,立刻出现了万人逐车的壮观景象。警车先是往东开,后又往南开。后面追车的人立刻从麦地斜着追,满地满坡全是人。地里撵起来的几只野兔子全被人们活捉了。

等我跑到跟前,枪决已经结束。只见马凤兰在地上跪着,双手被反背捆着,头扎住地。步枪子弹从后脑勺打进,从前额打出,额前流出一滩污血。脸色白纸一般。

马凤兰杀人案,给受害人家中留下的是无尽的悲痛和愤懑,给自己家人留下的是无尽的羞耻和政治高压。给世人留下一个不能解开的谜团。

事后,我悄悄向马凤兰的邻居和一个生产队的人打听,问她生前的事。人们并不是对她杀人义愤填膺,而是表现出某种同情。都说,马凤兰贫病交加,肯定是被逼疯了。不然,她怎么会杀害小兰兰呢?两家无冤无仇,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平时,别看她五大三粗,连个鸡都不敢杀呢。一个人告诉我一个天大的秘密:说她临出事前,到医院看病,医生说,别看了,吃点营养品,人参啦啥的。可能她把“人参”错听成“人心”了。从小兰兰的伤口看来,她乱抓乱扯,大概是在找“人心”。咳!悲剧呀!

从我掌握的材料来分析,马凤兰早已经疯了,这完全是一桩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全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更可悲的是,马凤兰杀人案从发生到现在近四十年,没有人站出来说是一个冤案。当时根据什么定性为“阶级报复反革命杀人案”呢?韩丙兰旧社会干过伪交警,是“类黑五”,马凤兰是家属,而应有是生产队副队长。于是乎,“阶级报复”的根据就成立了。荒谬乎?野蛮乎?

马凤兰杀人案发生在文化革命的那个年代,无理可讲的年代。希望我们的社会工作者透过当年的案件,找出我们法律上、程序上的缺失。本人重提此案,也是想为我们的社会提供点什么借鉴,让我们的社会发展得更完善更健全。希望这样的冤案永远不会再发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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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学无止境 2012-2-2 19:53
无理可讲的年代,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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