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掉民族的劣根性吧

已有 246 次阅读2010-9-14 07:32 |个人分类:李秀亭论文集

 

改掉民族的劣根性吧

 

中午看了央视“今日说法”节目的内容,听听专家的评析,难免令人唏嘘不已。
    河南省某县的一个“文明村”的六个青年人,居然无缘无故的打死一个老人??而且是一个乞丐老人??然后若无其事地扬长而去。
    事发后,公安机关非常容易地就破获了这起杀人案。当公安机关问询问这几个无缘无故杀人的青年人时,他们居然供认不讳,而后便说:“我们都说了,让我们回家吧!”如果说,这些杀人的年青人如此杀人,如此供认不讳,如此毫不在乎,就够荒唐可笑的话,那么,这几个年青人拘捕以后的事情就更为荒唐??村干部居然带着村民到县里为这几个杀人“嫌疑犯”求情,说什么,要用十万元的捐款换回这六个杀人“嫌疑犯”。如果有人感到这一切都很正常的话,那么,我看中华民族的未来就要打上问号了。
    人们不禁要问,这几个年青人究竟为什么要这样歹毒地杀死这样一个令有些许良知的人都会同情的乞丐!答案令人不解??唯一的杀人动机就是“取乐”,这能令世人信服吗?可是,据目前专家所谈来看,你不信服也得信服了。
    专家分析,这几个青年人以杀人为快乐,也符合心理规律。包括村干部和那些村民,他们都认为,几个年青人杀了一个整天在门口晃来晃去的乞丐无所谓,这不必大惊小怪。为什么这六个“文明村”的年青人居然丝毫不懂法律,视人命为草芥,杀了人自认为无所谓呢?为什么“文明村”的村干部居然也丝毫不懂法律,视人命为草芥,认为杀死一个乞丐无所谓呢?为什么那些也知道作为“文明村”的一员光荣的村民也丝毫不懂法律,视人命为草芥,大都认为杀死一个乞丐无所谓呢?为什么这个“文明村”的村干部和村民不站出来替死去的乞丐鸣冤叫屈,却要用十万元人民币换回来这六个年青人呢?专家解释说,因为这几个杀人的年青人也好,村干部也好,村民也好,他们之所以认为几个年青人无缘无故杀死一个乞丐无所谓,就是因为他们这些人都认为,这个乞丐老头是一个弱者,对这样的弱者来说,人们可以屈辱他,即使是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杀人事件,他们认为也很正常。
    专家毕竟就是专家,他只分析了杀人的不是原因的原因,至于深层次的问题,他是不会说的。
    我们就按照专家的思路谈几句吧!专家说,杀人的原因,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为那六个杀人的年青人辩护的原因,都是认为弱者自然可以被欺负,被杀害,这难道不令人唏嘘出汗吗?
    中华民族有五千年??有人还说有六千年??的文明史,这“文明”还能继续“文明”下去吗?想想鲁迅先生笔下的《狂人日记》吧,那个狂人周围的所有的人都是吃人的人,难道这不是中华民族“文明”的悲哀吗?再想想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正传》吧,那个阿Q就是一个经常被人欺负而又常常力图欺负别人的人,难道这不是中华民族“文明”的悲哀吗?再想想鲁迅先生为什么“弃医从文”的吧,那些本来也属于弱者的中国人,他们看到刽子手举起明晃晃的大刀杀死自己的同胞的时候,不是义愤填膺,而是拍手称快,难道这不是也中华民族“文明”的悲哀吗?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好,六千年的“文明史”也好,甚至更长、更长的“文明史”也好,难道不是处处都带有民族的劣根性的嫌疑吗?你可以想一想在你周围的人和事吧,又有几件事的经过、几个人的作为,没有体现出中华民族五千年??甚或六千年、七千年……的“文明”的劣根性呢?
从这件杀人事件来看,中华民族“文明”中所体现出来的劣根性是根深蒂固的。虚伪的面孔,凌弱的心态,时时道貌岸然的美丽动听语言却处处显出了凶相毕露的吃人本质,这道貌岸然和凶相毕露结合在一起,难免产出一个个“狼子村”的剽悍吃人的野狼儿子。这些道貌岸然的狼儿子,要比那些凶相毕露的恶狼还要可怕千万倍。
    打着“文明”的旗号,挥舞着血淋淋的屠刀,不仅你不容易辨别他的真伪,即使心知肚明,也会噤若寒蝉,闭口不语。要知道,被那些道貌岸然的“狼”咬了一口??甚至撕去一块血淋淋的肌肉之后,你不声不语还好,倒会感到心安理得,也许不会招来更大的祸患??因为你的不言不语属于“文明”之举;如果你道出了真相,顷刻就会招来灭顶之灾,杀身之祸。在这样的“文明”里面,难道会找到天经地义的真理吗?
    江河流水千年万年滔滔不绝地向东流去,这不改可以,但是,那道貌岸然的“文明”不改,劣根性永远是劣根性,吃人的人依然会得意洋洋地吃人,然后再悲悲戚戚、戚戚悲悲地被别人吃掉。因为在这样千年万年不变的“文明”环境里,塞满了男盗女娼、杀人掠货的私活,难免会周而复始地造成一幕幕悲剧。更可悲的是,在美妙的畅想曲中,“文明”“道德”的曲调是那样的动人,“文明”“道德”的旗子是那样的多彩,就是在这些声嘶力竭地吹奏着“道德”“文明”的畅想曲中,在这些写满“仁爱”“善良”的多彩的旗帜下,一桩桩罪恶的丑闻不时地从农村、从城市??尤其从那些偏僻的山乡传来,难道还有谁认为这些吃人的虚伪面纱,还不改把它撕破,并且以公正的法律??无人可以干预的法律??代替吗?
    要改了,也该改了!如果要改的话,就先改掉这混账的民族劣根性,彻底铲除吃人的道貌岸然的所谓五千年、六千年的“文明”“道德”文化,摘掉那些虚假的“文明村”的牌子,让法制的牌子高高地挂在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角落;泯灭那些虚伪的“文明”道德,燃烧起真切的人的独立、自由的火焰;拆除金钱垒起来的“官本位”的高墙,筑起铜墙铁壁似的民主护堤。只有这样??也必须这样??人啊,人!无论是高官大亨,还是乞丐老人,才会有人的尊严,才会享有应有的生存权和独立的人格赋予的幸福!
    我要大声呼吁??快快地彻底改掉民族的劣根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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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南悃 2010-9-14 21:12
应是民族里的某些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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