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形式的可行性研讨

已有 29 次阅读2018-4-21 15:36 |系统分类:心情日记

企业租赁形式的可行性研讨

 

    企业租赁经营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组成的完整体系,它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例如,按企业承租者的不同,可划分为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全员租赁、企业租赁;按企业所有制的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业租赁、集体企业租赁、个体企业租赁、私营企业租赁;按租赁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租赁、中期租赁、长期租赁;按企业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小型企业租赁、中型企业租赁、大型企业租赁。上述种种租赁形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否可行?将是本文要论证的问题。

    第一,各种承租者的企业租赁是否可行?我认为,各种承租者的企业租赁形式,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都是可行的。(1)个人租赁,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租赁形式,其优点是承租者个人的责任和权利比较分明,利益比较直接,适合我国国情和民众的习惯。只要承租者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受到职工的拥护,又具备一定的抵押能力,是可行的。(2)合伙租赁,就是两人以上共同承租某一企业的租赁形式,它是扩大的个人租赁。它与个人租赁相比较,其优点是承租者多,可以集思广益,多谋善断,而且抵押能力较强。其缺点是承租者之间责、权、利难以分清,弄不好存在小锅饭。只要承租者之间同心协力,互相支持,责权利分明,这种形式也是可行的。(3)全员租赁,就是企业内部全体职工集体承租。从形式上看,这是一种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相似的经营形式,它只能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没有必要用于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这种租赁形式的优点是能够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抵押金数量充足,可靠性较大。缺点是企业内部的大锅饭有可能出现,因此,只要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企业大锅饭,全员租赁是可行的。(4)企业租赁,就是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或几个企业进行承租。这种租赁形式,一般是较大企业租赁较小企业,盈利企业租赁亏损企业。其优点是能够发挥优势企业的潜力,解救劣势企业的危难,而且租赁抵押金比较雄厚,可靠性强。不过,这种租赁形式对承租企业要求比较严格,要求承租企业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优势,而且本身应当是租赁企业,不然的话,双重的

大锅饭更加难吃。因此,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租赁是可行的。

    第二,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租赁是否可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都是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组织,他们都有选择各种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再说,租赁经营只改变企业的经营形式,而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及其原来的隶属关系。因此,各种所有制企业,只要有租赁的要求,又具备租赁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租赁。前一时期,租赁经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较大发展,而在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发展较慢。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目前的租赁经营带有较大的官办性,还没有成为企业与承租者之间完全自主自愿的商品交换活动。其实,不仅国有企业,而且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经营状况不佳,活力不强,它们都有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的客观要求。因此,只要我们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商品经济环境,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租赁都是可行的。

    第三,各种期限的企业租赁是否可行?我认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行的。(1)短期租赁,是指两年左右的租赁。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比较灵活,出现毛病能在短期内克服;其缺点是难以避免企业行为短期化弊病,不利于企业长远建设。(2)中期租赁,是指五年左右时间的租赁。它的优点是基本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律,有利于经营者经营方案的正常实施,并能使企业行为短期化有所克服。(3)长期租赁,是指十年左右的企业租赁。它的优点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建设,有利于纠正企业短期化行为,有利于稳定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者四者关系。不过,它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例如,企业管理体制和与企业有关的财政、税收、物价等政策,都必须相对稳定。由此可见,中期租赁是目前比较理想的企业租赁形式,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只要采取措施发扬其长处,避免其短处,也是可行的。

    第四,各种规模的企业租赁是否可行?目前,我国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它的可行性己被实践证明,可以定论。至于大中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我认为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相比较,虽然在资金多少、技术高低、实力强弱等方面有许多量上的差别,但是在质的方面是同一的。它们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都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它们在选择包括租赁制在内的各种经营形式上,权利和机会都是均等的。当然,由于大中型企业租赁所需抵押金数量较大,一般个人或合伙承租者难以适应。但是,实行全员租赁或企业租赁还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各种形式的企业租赁经营都是可行的,但这种可行性又是有条件和相对的。每种租赁经营形式都有其适用的企业和不适用的企业,而每个企业也都有其适用的租赁经营形式和不适用的租赁经营形式。每一种租赁经营形式都要依据企业各自不同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决定其可行或不可行,而决不能用同一种租赁经营的模式在各种不同的企业中乱套。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租赁经营形式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从而促进租赁经营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地向前发展。

 

   (此文发表于1988、8、18  佳木斯经济研究第6期。署名王振岳,中共佳木斯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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