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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谢绝转载文学界吁完善著作权法

发表于 2012-6-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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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获》这一举措引来文学界的关注,杂志为何谢绝他刊转载作品,这是显示对自己杂志品牌的自信,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记者日前就此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该刊执行主编程永新及沪上文学相关人士。

    《收获》这一举措引来文学界的关注,杂志为何谢绝他刊转载作品,这是显示对自己杂志品牌的自信,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记者日前就此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该刊执行主编程永新及沪上文学相关人士。

  《收获》为何谢绝转载

  “这完全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考量出发,为保护作者和刊物对原创作品的权益而所作出的决定。”程永新毫不讳言说,目前不少文学选刊已演变成侵犯知识产权的客观存在。他解释道,要发表一篇好作品,编辑从组稿、改稿到发稿,付出了难以想象的劳动;对一个编辑部来说,从制定编辑方针到实施,无论人力、物力,运行成本很高。可是,原创却没有保护期,选刊当伸手派,而且即时下山摘桃子,用一点小钱打发作家和原刊,且发行量还比你大,真是太不合情理。

  他举例说,最近他们刊出的马原长篇《牛鬼蛇神》,《收获》方面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几乎每天与他讨论,编辑很辛苦,与作家探讨写作,提供修改意见,付出了很多劳动和智慧。但是选刊如果要用就很简单,付个100元80元就拿去登了。

  而现实所发生的状况更恶劣。去年《收获》第6期刊登了深圳作家杨争光的中篇小说《驴队来到奉先畤》,计六七万字,稿费付得很高,税后作者得到二万多。可一家刊物转载时,付给编辑部200元,作者付了500元,简直像打发叫花子一样。

  程永新说,原创非但没有保护使用期,不可思议的是,选刊在选载刊物时,有的根本不与原发刊物和作者打招呼,有的甚至连稿费都不给,非常不尊重知识产权。选刊的说法之一是:原刊已支付过稿费了。如王安忆的一部长篇在《收获》上发表后,一家选刊马上转载,可长时间不付稿费,追究其时,却推说他们没有作者地址。

  选刊泛滥非正常现象

  当代文摘和选刊,肇始及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文学刊物多如雨后春笋,为了帮助读者及时选读到好作品,并且为文学刊物的好作品扩大影响,于是便有了专门的文学选刊的诞生,如《小说月报》、《小说选刊》等。应该说,当时起了很好的作用,编辑尽心尽力,所选作品被公认为优秀,而文学刊物一般也乐于欢迎选用他们发表的作品。

  “但现在已经变味。”程永新告诉说,“不少兄弟刊物本刊都没有好好做,反而捡省力的选刊来做。现在各地纷纷做选刊,似有泛滥之势,这样的盛行非正常现象。虽然作者、编者和读者从中得到短期的利益,但长远看,却是以牺牲个性为代价。在原创已经乏力的情况下,不花力气去扶持,去培养,而一味摘桃子、享现成,这不利创作的繁荣。”

  还有,读者一般认为文学选刊选的都是好作品,而实际现在不少选刊选得很烂,这影响到读者读不到好作品。有批评家认为,“文学选刊让中国文学的路子越走越窄”。程永新非常认同这个观点,“选刊不喜欢多样化,对读者有误导。”

  签订协议共拒转载

  对于目前一些文学选刊“巧取豪夺”的做法,已引起不少作家的不满。作家龙冬日前在微博上建议《收获》、《十月》等文学期刊,拒绝任何“文学选刊”的转载:“你们从万千作家稿件中辛苦组编的稿件,人家一转,也许你们还要感激涕零,乾坤颠倒。万望纠正。”

  程永新说,“对此有意见、提建议的当然不止龙冬一人。为改变现状,我们一方面就有关保护著作权问题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希望原发刊物和作家的利益都能得到法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先行先试,为拒绝转载,《收获》已经与一些老作者,如马原、格非等签订了‘授权’协议。前年底,《收获》已将稿费标准提高到千字200—300元。这次为拒转载,计划把稿费提高到千字400—500元,以此保护作者利益。”

    《收获》谢绝转载的举措已引起很大反响。沪上文学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叶辛表示,他很赞成《收获》的做法。原创作品理应得到相应的保护。这有利于鼓励原创,繁荣创作。说到“谢绝转载”,其实《收获》不是第一家,如上海的《检察风云》早就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声明。还有,如图书出版,作者与出版社都需签订协议,一般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期间不能再让他社出版。这与一稿不允许多投同样道理。而选刊实际上打的是“擦边球”,让“一稿多用了一次”。《收获》当然了解这一点,所以它在原稿酬基础上,再提高一些,既保证了作者的利益,又保护了原发刊物的权益。

  上海作协副主席、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陈思和认为,这是各家刊物在运作中所采取的方式而已。《收获》以它的大品牌、它的作者及读者对象,完全可作出“谢绝转载”的决定。而不少刊物,尤其是地方上小刊物,还巴不得选刊转载。在一些省市,如何评定刊物的影响,一是它的发行量,其二就看它被选刊转载了多少。他举例说,有一家还是省级刊物,年初就登在自己杂志上,称过去的一年被全国各种选刊、包括《新华文摘》等,选载了30多篇而引以为荣。这或许也是不少选刊存在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转载”上也不能一刀切。

  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萌芽》主编赵长天认为,《收获》的倡议很有道理:“原创刊物花了那么大的精力,选刊挑现成的,不需要几个编辑,成本低,发行量甚至比原创刊物还要大,有的还不给稿费,太不合理了。”不过,他也不赞成完全拒绝转载,毕竟还是有读者读不了那么多原创文学刊物,对选刊有需求。但他指出,关键是需要有科学的稿费标准和更完善的市场规范,“比如选刊对作者应同稿同酬,考虑到原创刊物的成本,至少应付两倍稿费的编辑费。还有选载一定要得到刊物和作者的同意。起码应知道尊重。”

  《上海文学》老编辑、作家徐大隆告诉记者,《收获》的做法,他觉得很有道理。过去,不少选刊,对当时的文学创作有促进作用,这不容否认。但现在在利益驱动下,以小成本追逐大利润而巧立名目搞选刊,这也是事实。有的选刊,不是选作品,而是选名人,但名作家不是每篇作品都优秀,这需要实事求是,这方面不把关的话,就如程永新所说,就要误导读者了。说到转载,徐大隆深有同感,现在往往不打招呼,就是打也是“先斩后奏”,说请告诉作者地址,其实早已选好。《上海文学》每期被转载的也不少,但稿费少得可怜。选刊这种以小成本坐享其成的做法应该受到制约和规范。作者和刊物的权益都应得到保护,所以,我们寄希望著作权法要加快修订,使之完善。 (
马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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