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热度 1已有 25 次阅读2018-9-11 16:10 |系统分类:心情日记

总论——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2000年初,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工农兵学商,党是领导一切的。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

    治国与治党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活动,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就使治国与治党十分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在一起,与其说是两个概念合并为一个概念,倒不如说是一个概念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治理国家需要制定法律和法规,而法律法规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的,要实现治国正确有效,必须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建设。另一方面,治党必须结合执政的工作实际,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否则,治党如果软弱无力、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缺乏活力,治国必然会杂乱无章、混乱无序、平庸无效。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我们党必须始终不渝地抓住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这两个主要方面,并使二者紧密结合。

    1、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我国,党政军民学各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人民在内的全国人民,都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各项事业,任何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或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毫无例外,依法治国作为一种管理国家的方略,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的。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不是平行并列关系,不是依法治国决定党的领导的关系,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关系。党是领导主体,而依法治国只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的。因此,依法治国要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就必须以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强调立法活动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并不是把党的治国方针政策与法律划等号,也不是党的所有的具体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都变为法律,更不是用党的方针政策代替法律。一般来说,哪些方针政策制定为法律,哪些方针政策不制定为法律或暂时不制定为法律,要根据方针政策实施的具体状况而定,要根据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而定。正常情况下,制定为法律的方针政策,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例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方针,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一国两制统一祖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等。这些方针政策,经过长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检验,证明都是正确的。因此,这些方针政策都先后变成了宪法和法律的正式条文。因此可以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国家制定法律的依据并指导法律的实施,而经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则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法律对于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于保障国家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制作用。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我们既要具有法律观念,又要具有政策观念,要把二者统一起来,而不要对立起来和割列开来。

  (3)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把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原则。党和国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集中全国人民的经验智慧,制定和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法律,依法治国。党的各级组织可以向国家各级机关就重大政策问题和主要领导的人选提出建议,可以教育和监督全体党员模范地贯彻党的政策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党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发号施令,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人民政府进行领导。执政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并要模范地执法,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大于法和高于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也是体现了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方式必须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治国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国的轨道上来。要完善民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合理地规范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和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关系,保证正确地运用和有效地控制权力,克服人治弊端,防止权力失控和权力腐败。

    2、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1)从严治党是提高党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取得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越南、朝鲜、蒙古、古巴、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民主德国以及后来的老挝,先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政治格局;到二十世纪末期,发生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社会主义的发展遇到了严重曲折。在中国,由于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实施改革开放的新政策,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道路,中国才在这场特大风险中站稳脚根。这样一个错综复杂、变化深刻的历史进程,向人们,向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提出了许多重大的课题:世界社会主义的这种变化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应该如何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开辟光明的未来?把这些问题思考和研究清楚了,我们党就会更好地巩固和加强自已,更好地领导人民在新的世纪谱写出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要肩负起兴国富民的历史责任,要吸取别国共产党失败的教训,就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

    (2)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

    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特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三是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四是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从总体上说,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的广大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是能够发挥模范先锋作用的。这是主流和基本方面,看不到这一方面是不对的和有害的。但是,党内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惰性的、消极的、腐败的东西在党内滋生起来,从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严重侵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增强。虽然我们始终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也不小,但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犯法、腐化堕落案件仍时有发生,有些案情之恶劣,涉案人数之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没有过的。一批党员、干部竟然成了**组织的骨干;极少数干部私欲恶性膨胀,为达到个人升官发财等目的,勾结黑社会买凶杀人。对党内存在的这些问题,决不能视而不见,讳疾忌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3)从严治党是纠正治党不严问题的需要

    党内之所以存在某些严重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紧实施西化分化我国的战略图谋,千方百计地企图用他们那一套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影响我们。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主观原因是,相当一些党员和干部没有认真按照党章要求自已、教育自已、管理自已、监督自已,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特别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麻木不仁。有的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采取好人主义,对亲近自已的熟人、能为自已办事的能人、有点影响的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要人、与自已关系紧密的亲人”“家人情人等,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姑息养奸。这些问题说明,要纠正党不管党和治党不严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

    3、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1)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锲而不舍

    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与腐败不相容,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与腐败不相容。如果任凭腐败的病毒侵蚀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我们就会亡党亡国,这绝非危言耸听,苏联、东欧共产党的失败已经是无可争议的证明。因此,全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腐败,态度坚定地反腐败,锲而不舍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反腐败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既要持久作战,又要抓紧当前工作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资产阶级的腐朽影响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因此,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历史任务。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绝不能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要看到

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毒害性,如不采取坚决措施,就不足以制止其迅速蔓延的恶劣势头。因此,必须做好当前反腐败各项工作,打好每一阶段的反腐败战役。要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的问题入手,采取果断的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

地解决,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查处,一步一步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要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为此,一方面,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常性的轨道。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此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①抓好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一个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大都是思想上先腐化变质,由追求个人享受,到忘记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共产主义信仰,最终走上经济上违法犯罪、生活上腐化堕落的泥坑。一个地方和单位消极腐败之风滋长蔓延,一般是那里党组织缺乏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敢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好人主义关系学等庸俗作风盛行,甚至对腐败分子包庇、纵容。因此,要治本,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之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树立做人民公仆的工作作风。②健全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法律法规。要以法律的形式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违法犯罪活动。③健全对各个权力岗位的党内外监督机制。一是党内监督。要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开出党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群众举报信箱、群众举报电话等形式,发动群众揭露各种腐败问题,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不允许把举报信传递给腐败分子使其逃避惩罚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三是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对各种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判,造成强大的反腐败的声势,用以大灭腐败之风的气焰,大长清正廉洁的志气,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

 

(此专著发表于2001、8、1 《党建理论专题研究》之分册《依法治国与执政党建设》。17万字。主编叶友华、姜春华、杜金生、王振岳。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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