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与消费

已有 45 次阅读2018-4-14 12:53 |系统分类:心情日记

第四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与消费1

《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

 

    第一节  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

    一、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

    社会总产值是指我国一年内由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生产出来的社会总产品的总价值。全国在一年中生产的物质资料,表现为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从实物上称为社会总产品,它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部分;从价值上称为社会总产值,它分为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旧价值和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其中新价值又分为两部分,一是劳动力价值即劳动者报酬,二是剩余价值即经营利润。

    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值的一部分,是社会总产值中扣除已消耗生产资料旧价值后所剩的新价值,它等于劳动力价值加剩余价值之和,即等于劳动者报酬加经营利润之和。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一样,是由物质生产领域总体工人创造的,只有物质生产性劳动才形成国民收入。目前,我国物质生产部门主要有: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饮食业、商业、修理业、仓储业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主要有:文化、教育、卫生、机关、军队等,这些部门虽然不直接创造国民收入,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它们是为物质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的。

    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物质生产部门劳动量的增加。在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一定的条件下,投入物质生产部门劳动量越多,创造的物质产品数量和价值总额越多,国民收入也就越多。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如何扩大旧的生产领域和开辟新的生产领域,组织好广大劳动者充分就业创造更多的国民收入,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承包制和租赁制,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扩展生产领域,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增加了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创造出更多的国民收入。

    第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劳动者人数和劳动时间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使同一时间同等劳动力生产更多的产品和产值,从而使国民收入有更多的增长。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主要是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者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加强经营管理等。

    第三,生产资料消耗的节约。在生产部门劳动量和劳动生产率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减少,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发挥效能越大,所生产产品越多,国民收入就会越多。生产资料消耗节约的途径,主要是降低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原材料和废物的综合利用等。

    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各生产经营企单位对自己所生产的净产值即国民收入进行的第一次分配。根据各单位不同的情况,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国有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三部分:一是发放职工工资;二是上交国家税金;三是企业利润。

    2、集体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四部分:一是发放职工工资;二是上交国家税金;三是上交主管部门合作基金;四是企业利润。

    3、农村家庭承包户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三部分:一是上交国家税金;二是上交集体合作组织统筹费;三是家庭个人收入。

    4、个体工商户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二部分:一是上交国家税金;二是家庭个人收入。

    5、私营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三部分:一是发放职工工资;二是上交国家税金;三是企业利润。

    6、外商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三部分:一是发放职工工资;二是上交国家税金;三是企业利润。

    7、股份公司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将国民收入分为三部分:一是发放职工工资;二是上交国家税金;三是股东股利。

    上述各类单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虽有区别,但一般来说就是分为职工收入、国家收入、单位收入三个部分。这三部分收入叫基本原始收入,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再次进行的分配。 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后还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分配。

    (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必要性

    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除了物质生产部门以外,还存在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文教、卫生、服务、行政、国防等部门。他们不直接创造国民收入,但它们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补偿这些部门的物质消耗费用和支付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必须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军烈属、困难户等,生活上必须给予帮助、照顾,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救济等,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也必须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第三,国家为了进行统一的重点经济建设,扶植农业发展,开拓新兴产业,必须有计划地集中一部分生产资金,投向需要的地区、部门和重点企业,这也是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第四,为应付突然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发生,还必须建立必要的后备基金,这也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的。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就是制定并实施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的过程。国家通过向企业和个人征收各种税金集中到财政部门,构成财政的预算收入;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转移支付到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物质生产部门,实现财政的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的收入是取之于民,国家预算的支出是用之于民,整个预算收支过程就是在全国各部门、各企业和居民中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2、各种服务收支。

   各种社会服务的收入,体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各种社会服务的支出,又体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一个军人不生产物质产品,他的收入来自财政支出,属于再分配;军人去理发店理发,付费给理发员,属于再分配;理发员去听音乐会,付费给演员,属于再分配;演员去法院打官司,付费给律师,属于再分配;律师把收入捐现给灾民,属于再分配;灾民去上大学,付费给学校,属于再分配;学校去书店购买图书,属于再分配;书店送职工去医院看病,付费给医院,属于再分配;医院给医生发工资和奖金,也属于再分配;医生拿工资去理发、听音乐会、打官司、捐给灾民、上大学、买图书等,也都是

属于再分配的。

    3、价格涨落

    在商品市场上,价格上涨或下落会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实际收支的变化,其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例如,猪肉价格上涨,买猪肉的消费者付费增加,卖猪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收入增加,属于再分配;鸡蛋价格下跌,买鸡蛋的消费者付费减少,卖鸡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收入减少,属于再分配;大学学费提高,大学生家庭会将更多的收入转移到大专院校。这些都属于再分配。

    四、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1、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含义

    国民收入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按最终用途来分,形成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积累基金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建立物质储备的那部分基金。消费基金是用于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的那部分基金,个人消费是指全国人口的消费,社会消费包括国家管理、文教卫生和社会保障三方面的消费。

    2、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关系

    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二者是统一的。积累多了,生产会扩大,产品会增加,人民消费水平会提高,引起消费基金增加,劳动力实现再生产,体力智力再提高,生产再扩大,产品再增加,人民消费水平再提高。如此循环往复,持久不断,积累促消费,消费促积累,二者共同提高。另一方面,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二者是对立的。在一定时期内,国民收入是一个既定量,积累基金比重提高,则消费基金比重下降;消费基金比重提高,则积累基金比重下降。

    3、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就是要从国民收入分配中找到最佳分配点,这个点分配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数量比例,既有利于实现扩大再生产、维护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证他们的个人利益和目前利益。具体来说,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在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都有所增长。一般来说,生产发展了,国民收入就会增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二者都应当有所增长。当年消费基金按人口平均计算,应当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这是消费基金的最低界限,如果低于这个界限,人民生活水平就下降了。从国民收入总量中减去这个最低界限的消费基金,剩下的就是积累基金不能超过的最高界限。同样道理,当年积累基金必须保证前一年已经达到的积累水平,这是积累基金的最低界限,如果低于这个界限,扩大再生产水平就下降了。从国民收入总量中减去这个最低界限的积累基金,剩下的就是消费基金不能超过的最高界限。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就是根据这两个界限范围的要求适当分配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

    第二,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还很低,既要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要搞好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这就要求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从十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结合起来,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首先要安排好人民生活,其次要安排好当前生产,最后根据国力安排长远建设。

    第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应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增长量相适应。国民收入分配,不仅

是价值分配,而且是实物分配;不仅要有价值补偿,而且要有实物补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价值形态的国民收入分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实物形态的国民收入分配,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数量比例关系,必然受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数量比例关系的制约。因此,积累基金的增长应与生产资料的增长相适应,消费基金的增长应与消费资料的增长相适应。如果积累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资料的增长,就会造成

生产资料需求量高于供给量,造成生产资料的严重短缺;如果积累基金的增长低于生产资料的增长,就会造成生产资料需求量低于供给量,造成生产资料的积压和浪费。同样,消费基金的增长应与消费资料的增长相适应。如果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消费资料的增长,就会造成消费资料需求量高于供给量,造成消费资料的严重短缺;如果消费基金的增长低于消费资料的增长,就会造成消费资料需求量低于供给量,造成消费资料的积压和浪费。所以,我们在安排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增长比例时,必须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增长量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生产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方面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此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1988、8、1 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王振岳、吴秉今、刘润良、杨军,统纂王振岳。获佳木斯市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

 

 

 

第四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与消费2

《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

 

    第二节  我国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

    一、按劳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规律就是在公有制的企业事业机关中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的规律。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按劳分配尺度的劳动,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这就是说,劳动者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不仅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社会价值的劳动,而且必须是对社会有用和被社会承认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社会,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只有社会才是进行按劳分配的主体。这里所说的个人消费品,是指消费基金中扣除社会消费品以外的那一部分。

    社会主义公有单位实行按劳分配,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一,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页)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人身条件,生产条件的分配,也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从而决定分配的形式和性质。在生产资

料公有制条件下,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只能是自已的劳动,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所以,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为根据,劳动者只有为社会尽其所能地进行劳动,创造物质文化产品,才能从社会领取相应的个人消费品。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公有制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才实行按劳分配。而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家庭经济不实行按劳分配,而实行按资分配和其它形式分配。

    第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竞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页)而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样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可分分配的产品的数量不等,分配方式也很不相同。在原始社会公有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可分配产品数量极为缺少,只能实行平均分配。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可分配产品数量极大丰富,可以实行按需分配。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下,与原始社会相比较,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可分配产品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而与共产主义社会相比较,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不高,可分配产品数量还很不丰富。在这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我们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既不能实行平均分配,也不能实行按需分配,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是由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一种比较艰苦的人身负担,劳动还不是人生的第一需要,而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人们还不能无条件地、无偿地、无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只有通过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才能把劳动者的劳动支出与个人物质利益联系起来,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的发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必然要求社会按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二、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

    公有制单位实行按劳分配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形式实现的,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

    1、计时工资。是指公有制单位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形式,计时工资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职工。公有制单位根据每个职工的学历、经历、资历、职务、能力等条件,确定每月固定工资金额标准,记入职工档案,每月发放一次。凡是能出满勤的,付给工资全额;如果有事请假缺勤的,按缺勤工作日数扣发部分工资;如果有病请假缺勤的,按有关劳动法规定,或照发工资全额,或按规定扣发部分工资;如果未请假缺勤,并使工作受损害的,应按规定扣发工资或增加罚款。固定工资金额标准不是绝对固定,而是相对固定的,每隔若干年,根据职工需要与单位可能,可以适当提高固定工资金额标准。

   2、计件工资。是指公有制单位以劳动者完成的产品数量或服务数量计量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形式,

计件工资广泛应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职工。计件工资的实行比较复杂,一般过程是,公有制单位根据职工每月或每天的实际工作任务量,制定出与单件任务量相适合的劳动报酬金额,每月或每天按照每个职工完成的产品数量或服务数量计量劳动报酬,并向职工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时工资是以活劳动的劳动时间为依据分配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以物化劳动的劳动成果为依据分配劳动报酬,其实质都是按劳动数量分配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公有制单位以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超额劳动发放奖励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形式,奖金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职工。奖金的发放是多种多样的,有定时的,也有不定时的。定时的有月奖、季奖、学期奖、年终奖、多年周期奖等;不定期的如见义勇为奖、重大贡献奖等。在我国公有制各单位,都普遍运用奖金这个形式,作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手段,用以推动技术革新、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4、津贴。是指公有制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等情况发放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形式,津贴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职工。津贴是由国家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各类企业情况而制定津贴发放标准,各有关单位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每个职工的津贴数额,记入工资档案,相对固定按月执行。津贴的种类主要有下列几项:一是岗位津贴,是对从事危险作业或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职工一种补充劳动报酬,发放对象是化工厂职工、锅炉工、高空作业工、矿工等。二是野外津贴,是对从事野外作业的职工一种补充劳动报酬,发放对象是电线工、修路工、建筑工、司机、地质堪探工等。三是地区津贴,是对我国东北、西北、西南各边远艰苦地区公务员发放的有差别的补充劳动报酬。

    三、贯彻按劳分配中的认识问题

    1、平均分配与按劳分配

    平均分配否认劳动量的差别,要求按人口定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这在原始社会产品极其短缺的条件下是个好的分配方式,在艰苦的战争年代和严重自然灾害时期也可以实行。但是,我国在解放初期的三十年中,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实行平均分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按劳分配默认不同等级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天然特权,承认劳动差别和劳动报酬的差别,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因此,按劳分配是对平均分配的全面否定,按劳分配是比平均分配更优越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与部分人先富

    贯彻按劳分配必然会使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其原因:一是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有强有弱,劳动技能有高有低,劳动态度有勤有懒,付出劳动的数量有多有少,各自取得的劳动报酬便各不相等,有多有少,所以,一部分劳动报酬高的劳动者便先富起来。二是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家庭人口状况不同,有的劳动力较多,有的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婴幼儿较多,各家庭人均收入有多有少,生活水平有高有低,所以,一部分人均收入多且生活水平高的劳动者家庭便先富起来。三是由于各地区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劳动者提供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在不同地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有多有少,所以,在先进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及家庭会先富起来。四是由于各企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同一地区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付出同等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有多有少,所以,在先进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及家庭会先富起来。总之,在按劳分配制度下,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家庭、一部分个人先富起来,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必然趋势。

    3、部分人先富与共同富裕

    有人认为一部分人先富,就等于扩大贫富差别,就是两极分化,就是否定共同富裕;还有人认为

共同富裕就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以上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过去,我国人民普遍贫穷,而我们又实行平均分配,结果是平均贫穷。改革开放后,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后富,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从来不是齐头并进、直线上升的,而是渐进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总要有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量变到质变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再去帮助落后地区、企业和个人后富起来,这样,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事实上,全国十三亿人口,决不可能生活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也不可能同步向富裕目标迈进,也不可能同时进入富裕大门,所谓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平均富裕,是完全背离社会实际的一种乌托邦式空想和幻想。因此,部分人先富不是扩大贫富差别,更不是两极分化,而是缩小贫富差别,消灭贫穷落后状态。总之,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而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多有少的富裕,共同富裕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勤劳先富是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过程。

 

(此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1988、8、1 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王振岳、吴秉今、刘润良、杨军,统纂王振岳。获佳木斯市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

 

 

 

第四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与消费3

《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

 

    第三节  我国个人消费品的非按劳分配

    一、我国现阶段实行非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非按劳分配。非按劳分配方式之所以会存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要求的。

    (一)是由我国非公有经济性质要求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消费品分配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也就是由所有制关系或财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存在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既然公有经济要求按劳分配,那么非公有经济必然要求非按劳分配。

    (二)是由我国公有企业两权分离要求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经营形式。企业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除了一部分职工实行按劳分配获得工资收入外,参加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的职工则实行非按劳分配获得经营收入、风险收入、投资收入。

    (三)是由我国市场体系扩大范围要求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体系扩大范围,在原有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基础上,又新增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信息市场、企业产权市场。因此,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上,又相应地新增了非按劳分配收入,如劳动力价格收入、资金利息收入、房地产租金收入、技术信息转让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等。

    二、我国现阶段非按劳分配的具体收入形式

    1、个体业主所得收入。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者,个体自由职业者靠个人投资、个人劳动和个人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其收入包括个体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

    2、凭企业债券所得利息。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支付一定利息。债券持有者则凭债券得到一定的利息,这部分收入称为资金收入。如果资金来源于劳动收入,其利息可看作劳动性

资金收入;如果资金来源于非劳动收入,其利息可看作非劳动性资金收入。

    3、 凭企业股份所得股利。投资者购买企业股票或认购股份,可凭股份获得股息和红利,这部分收入称为资金收入。如果入股资金来源于劳动收入,其股利可看作劳动性资金收入;如果资金来源于非劳动收入,其股利可看作非劳动性资金收入。

    4、企业经营者风险收入。全民企业或集体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后,经营者付出一定的抵押金或租金,按规定获得一定的经营风险收入。这部分收入包括两方面,一是经营者劳动收入,二是经营者资金收入。

    5、居民银行储蓄所得利息。银行吸收居民储蓄,居民按规定获得一定的利息,这部分收入称为资金收入。如果资金来源于劳动收入,其利息可看作劳动性资金收入;如果资金来源于非劳动收入,其利息可看作非劳动性资金收入。

    6、私营企业主所得收入。业主从事经营劳动和投资所取得工资和利润收入,其收入包括业主经营劳动收入、风险收入、个人投资收入。

    7、外商在我国投资收入。外商从事经营劳动和投资所取得工资和利润收入,其收入包括外商经营劳动收入、风险收入、个人投资收入。

    8、农民家庭收入。农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进行家庭经营取得收入,其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动收入、风险收入、个人投资收入。

    9、雇佣工人收入。我国私营企业、外商企业、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个人,都有雇佣工人和服务员的现象。被雇佣的工人和服务员所得工资奖金等报酬,不是按劳分配收入,而是他们的劳动收入,也是雇主给他们的劳动价格收入。

    10、继承遗产和接受馈赠收入。包括继承遗产收入、接受馈赠收入、接受救济收入、接受补助收入等。一般来说,这些都是别人劳动创造的财产收入,而不是接受者凭本人劳动所得的收入。因此,不属于劳动收入,也不属于按劳分配收入,而是属于非按劳分配收入中的非劳动收入。

    以上所述个人消费品非按劳分配收入十种形式,按其性质不同,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直接劳动收入。是指劳动者直接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一是企业承包者、租赁者经营劳动收入;二是个体业主、私营业主、外商业主、的经营劳动经营收入;三是雇佣工人和服务员的劳动价格收入;四是农民家庭经营劳动收入;五是职工业余劳动收入。

    (二)间接劳动收入。是指劳动者将自已劳动所得的收入进行投资所得的资金收入。包括:一是劳动者储蓄利息收入;二是劳动者股份红利收入;三是劳动者债券利息收入;四是个体业者、承包者、租赁者投资收入;五是农民家庭投资收入。

    (三)非劳动收入。是指未通过自已劳动而无偿获得的收入。包括:继承遗产收入、接受馈赠收入、接受救济收入、接受补助收入,以及由这四种收入进行投资和储蓄所获得的利息、股利、利润、租金等收入。

    以上所述按劳分配收入和非按劳分配收入,都是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收入,即非法收入。非法收入是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贪污、盗窃、走私、受贿、诈骗、抢劫、贩毒等非法收入,以及由这些非法收入进行投资和储蓄所获得的利息、股利、利润、租金等收入。这些非法收入不属于按劳分配收入,也不属于非按劳分配收入。

    三、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政策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过去,理论界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是优越的,是长久坚持的;而非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的,是不优越的,是暂时实行的。这种观念是一种僵化的思想,严重束缚我们改革开放的步伐。在选择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问题上,要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不能以传统的本本教条为标准。任何一种分配方式,只要能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就是优越的、可行的。事实证明,搞单一的按劳分配,不能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是不优越的、不可行的;而坚持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能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是优越的、可行的。

    第二,一切合法的按劳分配方式和非按劳分配方式,都应当允许和长久坚持。我们在对待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上,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决不能离开法律而以其他观念判别其是非。某些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著作专利等个体劳动服务收取报酬,虽然是非按劳分配,但却是完全合法的,应当允许和支持。而某些垄断性国有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为本企业高管和职工发放高薪金和高奖金,虽然表面上属于按劳分配方式,但却是完全违法的,不应当允许和支持。因此,我们必须分清分配方式和个人收入的法律界限,保护一切合法收入,取缔一切非法收入,并坚决打击一切贪污、盗窃、走私、受贿、欺诈、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鼓励一切劳动者和经营者通过非按劳分配收入先富起来。在我国目前先富起来的人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按劳分配收入的劳动者和经营者,他们在公有制单位勤奋劳动和工作,为社会多创造了价值,自已也多得到工资和奖金。另一部分人是非按劳分配收入的劳动者和经营者,他们在公有制单位或非公有制单位勤奋劳动和工作,为社会和别人多创造了价值,自已也多得到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股利、其它报酬。而后一部分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带动着广大劳动者脱贫致富,我们应当充分肯定他们劳动经营的积极性,鼓励更多后进的的人都富起来,走向共同富裕。

    第四,坚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分配政策中一个核心问题。一方面,我们的分配政策要有利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和勤奋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达到经济运行高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的分配政策又要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体现社会公平,搞好社会保障,防止贫富悬殊。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通过税收信贷等措施进行适当调节;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要给予生产扶持和生活救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要使绝大多数人都充分发挥其体力和智力,在个人收入上都普遍有较大提高。

 

        (此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1988、8、1 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王振岳、吴秉今、刘润良、杨军,统纂王振岳。获佳木斯市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

 

 

 

 

第四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与消费4

《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

 

 

    第四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消费

    一、消费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最终环节,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耗;生活消费是指人们运用消费资料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本文着重分析的是生活消费。

    消费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人们消费产品以满足生理需要,形成人与物之间的自然关系,这是消费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消费又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消费的社会属性。我们这里分析的是消费的社会属性。

    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消费在社会再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静态考察,生产是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居于支配地位,交换和分配表现为中间环节,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终点。从动态考察,消费又是社会再生产下一次循环的先导,消费在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起着连接两个再生产过程的枢钮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般目的。 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消费为终点,表明社会再生产的一般目的是消费,社会为了消费而生产,不是为了生产、交换、分配而生产。一切脱离消费的生产都是会衰退和消亡的,人们为了不断地进行消费,所以要不断地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社会再生产一旦与消费脱节,再生产便会中断、衰退以至消亡。

    2、消费检验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最终环节,产品和服务被消费了,才表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终结,因此,通过消费可以检验产品和服务是否适销对路,是否得到社会承认,从而进一步检验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运行是否正常,经济体制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等。从而,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3、消费为再生产创造基本条件。再生产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二是主观条件,即劳动力。人们通过吃、穿、住、用等多方面消费,恢复已消耗的体力和恼力,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为不断地进行社会再生产提供主观条件。

    4、消费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消费为再生产提出新的要求,增添新的动力。人们为了获得消费品,就得进行生产;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原来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又产生新的更高的需要;而要获得更多更好消费品,就必须进一步发展生产,人们对消费品的客观需要就成为不断发展生产的强大动力。

    5、消费制约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流通或交换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媒介,商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受消费规模和速度的制约。人们的消费需求量逐年增多,需求结构逐年提高,消费品的更新周期逐年缩小,要求流通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消费迅速变化的要求。因此,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必须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为目的,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相协调,与消费规模和速度相统一。

    二、消费需要和影响消费的因素

    人们的消费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消费者角度,分为个人消费需要和社会消费需要;二是从消费层次角度,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是从消费内容角度,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人们的消费需要是经常变化的,了解和掌握消费需要变化的规律,可以增强生产的自觉性,根据消费需要变化来安排生产,有助于正确规划产业结构,进行消费引导。

    影响消费需要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1、居民货币收入的变化。在商品经济中,人们的消费需要是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因此,居民货币收入的变化,对消费需要有很大影响。它不仅影响需要总量,而且影响需要结构。当居民货币收入较少,购买力水平较低时,对商品的需要量也较少,货币收入主要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当居民货币收入增加,购买力水平提高时,对商品的需要量也增加,这时的需要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增加对那些高质量和高档次商品的需要。

    2、消费品价格的变化。一般来说,当消费品价格提高时,其它条件不变,消费需要量就会降低;当消费品价格降低时,其它条件不变,消费需要量就会增加。价格提高或下降对消费需要量的影响程度叫做价格需求弹性,不同的商品价格需求弹性不同。必需品价格需求弹性小,价格变化对必需品需求量影响较小;非必需品价格需求弹性大,价格变化对非必需品需求量影响较大。

    3、一定时期的生产发展水平。从生产决定消费的一般意义上说,无论哪个社会的消费需要,最终都是取诀于生产的。一定时期的生产发展水平提高,社会产品丰富程度提高,消费需要数量和质量也会随之提高。

    4、其它因素。如消费者心理偏好倾向,人口变化,民族习惯,地区特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消费需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三、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

    消费水平是指按人口平均消费生活资料和劳务的数量,它反映人们消费需要的满足程度。衡量消费水平的标准,既可用实物形态和劳务形态表示,也可用价值形态表示。一个国家的消费水平存在着最低界限和最高界限,最低界限是本期消费基金总额不能低于前期消费基金总额,保证人均消费水平不降低;最高界限是消费基金总额增长速度不能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消费水平,应该在最低界限与最高界限之间确定一个最佳点。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消费水平刚刚摆脱贫困,正在逐渐向实现温饱和小康迈进。一方面。我们不能维持过去的低消费方式,因为低消费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提高,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长,不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那是一个恶性循环方式。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靠低消费方式是不可能强国富民的;另一方面,我们目前还不能盲目提倡高消费,因为高消费容易引发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造成社会产品的损失和浪费。我们应当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人们与时俱进地适当消费,提倡吃的讲营养、穿的讲漂亮、住的讲宽敞、用的讲式样。通过增加消费,不断推动生产、交换和分配,再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和全面发展。

 

 (此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改革》(经济学篇),1988、8、1 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王振岳、吴秉今、刘润良、杨军,统纂王振岳。获佳木斯市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获佳木斯市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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